
前技术人员涉嫌诈骗国能被控
国能一名前技术人员涉嫌4年前伪造文件向国能索取约2万令吉工程费用,周三在怡保地庭面控,被告不认罪,获准由一人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来自霹雳角头的37岁阿都哈迪,根据控状,被告在2020年10月28日,在国能美罗分行以一家工程公司的名义提交了包含虚假细节的文件,索取1万9301令吉70仙,意图欺骗国能已完成一项于同年4月的工程,而有关工程其实是由国能本身职员完成,而并非该工程公司。
被告此举已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0条文下被判刑。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最低罚款,金额或价值的五倍或一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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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有一项可选指控,即根据刑事法典第415条文,欺骗国能以相同的金额、日期和地点付款,并根据该法典第417条文接受征罚,若罪成可被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艾努莎林在被告否认有罪后,允准被告由一人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于7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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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是阿末沙米尔,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沙鲁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