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批准马哈迪(有图)等,申请撤销哈林沙辖(左图)的诉讼,并谕令哈林沙辖位3位答辩人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高庭批准前首相敦马哈迪等申请撤销马来商业大亨丹斯里哈林沙辖的诉讼,后者起诉马哈迪等三造在22年前强迫他售股导致面对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高庭司法专员苏扎娜今天(14日)在聆听双方律师的陈词后,以诉讼时效已超过时限为由,批准马哈迪等三造的撤销诉讼申请。
苏珊娜在裁决时说,这项股权收购是发生在2001年,距离现在已超过20年。
“法庭认为这2013年的案件实际上已经结案,因此无论什么课题,既判力原则和诉讼时效都适用。”
“诉讼时效是有原因的,目的是防止不必要的行动,特别是在一段时期后。”
“考虑到(另一宗)诉讼是在2013年,时隔超过10年,才将此案提交法院。”
哈林沙辖起诉的三造,除了马哈迪外,分别为前第二财政部长诺莫哈末耶谷及大马政府;高庭也谕令起诉人哈林沙辖需向3位答辩人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根据哈林沙辖在2023年8月2日的入禀书,他指控在2001年7月至10月份期间进行的强制收购中,国库控股在政府的指示下收购了马友乃德(UEM),而他却没有获得任何的补偿。
他作为玲珑有限公司(Renong)前首席执行员及董事,本身有意将UEM私有化为玲珑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便能够拥有UEM的所有控制权。
然而,他却被马哈迪及诺莫哈末耶谷指示停止这个动作,因为政府要通过国库控股或其指定的公司,收购UEM的股份。这影响了玲珑有限公司的3亿7200万股。
他说,自己还被勒令辞去UEM及玲珑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及这两家公司子公司的董事职位。
他指出,这迫使他必须将玲珑有限公司及UEM的掌控权交给政府,在亏损的情况下销毁他在玲珑有限公司的股权。
他在诉状中也指,玲珑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属于他自己,而不是巫统,当时玲珑有限公司持有UEM的37.92%的股份。
然而马哈迪早前发文指出,本身对该诉讼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哈林沙辖曾在2013年起诉诺莫哈末和国库控股,但都失败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