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024年 5月 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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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顺喜“尼基党”组织犯罪案 允转莎阿南高庭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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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基党”其中14名成员星期四被押上法庭进行过堂程序,左起是廖顺喜两名弟弟。

云尊集团创办人拿督斯里廖顺喜三兄弟及其他13名“尼基党”(Geng Nicky)成员,涉及有组织犯罪活动,案件将转由雪兰莪州莎阿南高庭聆审。

八打灵再也法庭第一地庭法官嘉玛鲁丁星期四在为这宗案件进行过堂程序时,作出这项宣布。

他说,此案将转交莎阿南高庭审理,惟日期未定。

所有男被告星期四被带上法庭时,都已经被剪短发。

另一方面,在案件过堂期间,法官批准暂停审理两个小时,以让主控官卡玛巴哈英副检察司处理案件管理,以申请将案件转交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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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顺喜的两名弟弟拿督廖伟劲(28岁)、拿督廖伟伦(30岁)与另12名国内外男女,于上午被柔佛警方押往灵市第一地庭过堂;至于受通缉的廖顺喜,与中国籍妻子牛哲仍然在逃,下落不明。

除了廖氏兄弟,另12名被告分别是本地人李汉杰(43岁)、李进安(33岁)、拿督李进荣(41岁)、余英志(42岁)、陈振权(33岁)、拿督罗秀清(49岁)、林涵丽(31岁)与林金明(55岁)。

另4名中国男女,分别是女郎古欣琼与蒋雪,以及中国籍夫妇王于俊与黄蕾。

根据控状,除了被告林金明,其他13名被告被控于2017年1月1日、1月16日、2018年11月9日,与今年3月20日、22日、24日与29日,在蒲种Setiawalk成为“尼基党”的成员。

他们抵触刑事法典130V(1)条文(被认定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成员),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或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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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被告林金明则被控于2017年1月1日与今年3月29日,在上述地点协助“尼基党”,抵触刑事法典第130W(协助有组织犯罪集团)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

此外,警方于日前也宣布,这16人被指涉及跨国洗黑钱与庞大电话诈骗活动,而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面对有组织犯罪的提控。

廖顺喜被指主导跨国洗黑钱、贩毒、非法借贷、投资骗局与网络诈骗等非法活动,而被警方通缉迄今。(除了廖顺喜,其他被告名字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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