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提呈2025年反霸凌法案一读,旨在设立专门机制处理霸凌投诉,法案将在本周三进行二读。
法案涵盖54个条款,旨在预防和处理教育机构及其他机构发生的霸凌事件,并设立反霸凌仲裁庭,以提高社会对霸凌现象的关注与防范。
第29条规定仲裁庭的管辖权范围,可审理受害者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的任何霸凌投诉,依据法案规定的情况。
第30条规定,一旦投诉人向仲裁庭提出霸凌投诉,法庭将不具有管辖权。
根据第31(4)条,对于任何涉及儿童的审讯程序,仲裁庭必须以非正式及对儿童友善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儿童的年龄、成熟度及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程序。
仲裁庭应优先通过协商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来处理霸凌投诉,前提是各方已知情同意参与调解程序,同时仲裁庭必须确认调解在所有情况下均属适当。
“如果双方在调解会议中达成和解,仲裁庭须批准及记录该解决方案,并执行它,等同于仲裁庭裁决的法律效力。”
根据第42条,仲裁庭裁决时可发布一项或多项命令,包括指示成年施暴者以裁决规定的方式向受害者公开道歉。
仲裁庭也可下令施暴者删除社交媒体平台、电子设备或数码储存媒介中与霸凌相关的内容,同时要求施暴者或未成年施暴者的父母或监护人,向受害者支付不超过25万令吉赔偿金,以弥补受害者因霸凌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伤害。
此外,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在国会提呈2025年移民(修正)法案与2025年护照(修正)法案一读,法案将在本次会议进行二读及三读。
修订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旨在纳入新条文,关于自动化系统的使用,以及使用铁路入境或离境者的入境管控。
法案第6条拟新增第22A条文,规定任何人在入境马来西亚前,必须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及生物识别数据。
法案也赋予移民局官员权力,若入境者拒绝提交其个人身份信息及生物识别数据,官员可阻止其入境我国。
法案第7条拟修订155法令第24条文,规定任何通过海路或空路抵达马来西亚者,在获准入境前,必须接受移民局官员检查,或通过自动化系统完成检查。
法案第8条则修改第26条文,规定任何通过陆路抵达马来西亚者,在入境前,必须接受移民局官员检查,或通过自动化系统完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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