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哈迪认为,政府与美国签署的《马美互惠贸易协定》不仅违反了《联邦宪法》,也没有事先提呈到国会寻求通过。
前首相敦马哈迪认为,政府与美国签署的《马美互惠贸易协定》不仅违反了《联邦宪法》,也没有事先提呈到国会寻求通过。
马哈迪周一(3日)召开记者会时指出,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和他领导的政府,应该与美国签署协定之前在寻求国会通过。
“他(安华)没有权利抵押我们的国家,如果他想做一些违背《宪法》的事情,就应该提呈到国会,并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可是他没有这么做。”
期间他没有说明该协定是如何违宪,只表示双方签署的互惠贸易协定,违反了保障马来人特殊地位的《宪法》第153条文等,若干条文。
“因此,在这项协议下我们已经失去了国家。”
他续说,多个政党和组织为此达成联合决议,要求政府撤销协议,当中包括伊斯兰阵线(Berjasa)、马来西亚民权共识党(URIMAI)、马来西亚人民党(PRM)以及未具名的非政府组织(NGO)。
“我们会努力促使废除这项协议,虽然还没有找到方案,不过我们有办法采取行动来拒绝。”
国盟总秘书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曾批评,双方签署的《马美互惠贸易协定》只有美国受惠,我国反倒被迫放弃经贸控制权,任由美方决定那些惠及美国企业的条款。
“最具争议的是协议内的第5.1条文,它要求马来西亚复刻美国对其他国家落实的任何贸易限制及制裁。如果美国决定禁止来自中国或俄罗斯的商品,意味着我国也必须跟随,这无疑将折损我国经济。”
也是前经济部长的阿兹敏认为,有关条款已违背马来西亚向来秉持的“外交中立”原则,逼迫我国在其他国家的冲突中选边站,破坏我国长期以来的中立优势。
对此,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扎夫鲁认为协定的第5.1.1条文,不应被视为大马盲目遵守美国对其他国家实施的任何制裁,至于贸易协议则包含了保障国家主权的条款,且规定协定的实施必须以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为基础,还有以该国的法律法规为依归。
他也解释,这项协议是最好的方案,否则我国将面临美国征收更高关税的风险。
安华则强调,签署这次的协定是为了确保贸易与投资关系的明确性,加上协议中包含“退出条款”,因此我国可以选择在必要时退出协定。
虽然如此,但马哈迪对安华的解释不买账,并说这只是借口,无法让我国摆脱这个陷阱。
“唯一的‘退出条款’就是安华和他的内阁,承担责任和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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