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在乔治市两个推事庭,面对4项涉及两名外籍女子的非礼及侮辱尊严控状。
一名43岁政府医院医生周五(17日)在槟岛乔治市两个推事庭,面对4项涉及两名外籍女子的非礼及侮辱尊严控状时表示不认罪,总共以1万7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吴宏达(译音)在第二推事庭被控于2月26日晚上9时30分,在槟城中央医院法医部诊所检查室内,要求一名穆斯林妇女在裸露情况下原地奔跑,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此罪名下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建议将保释金定为9000令吉,并禁止被告干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
律师求情盼减低保释金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希望减低保释金。律师表示,被告是一名公务员,已在医院工作15年,并拥有法医病理学硕士学位。
她指出,被告需要抚养全职家庭主妇的妻子、80岁父亲和73岁母亲,而且母亲患有子宫出血问题,由被告亲自在家照顾,被告月薪1万令吉,扣除贷款后仅剩约5000令吉。
律师强调,被告没有潜逃风险,并在接到警方通知后,早上8时就自行出庭。
推事最终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不得干扰受害者及证人,直至案件审讯结束。

被告面对另外3项控状
此外,被告也在第一推事庭,面对另外3项涉及另一名受害者的控状。
第一项控状被控于2月20日晚上9时15分,在槟城中央医院法医部诊所检查室内,指示一名外籍女子脱衣,意图侮辱女子的尊严。
第二项控状被控于同日晚上9时30分,在同一地点,意图侮辱同一名女子的尊严,指示她裸体原地跑步。
第三项控状被控于同日晚上9时15分,在同一地点,使用刑事暴力意图侵犯同一名女子的尊严,即触摸受害者的胸部。
被告分别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以及刑事法典第354条(非礼)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建议保释金定为7000令吉,以及不得干扰证人及向法庭交出护照。\=
被告律师在第二推事庭陈词后,推事最终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3500令吉,总共1万5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不得骚扰受害者。
所有案件定于11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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