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讯结束后,死者母亲在庭外伤心拭泪,(右)为死者父亲庄福仕。
“越籍女司机涉嫌撞死18岁恒毅毕业生”案件周二(8日)续审,主控官原本要求当证人的死者父亲庄福仕当庭认出儿子车祸照,但一度遭对方拒绝,并表示:“觉得不需要,不要看了,看了心痛”,令在场者鼻酸。
由于庄福仕拒绝当庭认出儿子出祸照,庭审因此一度中止。旁听律师雷尔也认为,当事人情绪不稳,应先休庭。虽然庄福仕坚持可以继续,但法官最终还是宣布暂时休庭。
复庭后,主控官再次要求证人辨认死者照片,这次,庄福仕点头同意,其间,死者母亲则在旁聆听区拭泪。
此外,庄福仕在庭上也透露,其儿子的解剖结果显示死因是头部爆裂。
庭审中,主控官丹尼尔也询问庄福仕是否认得司机,庄福仕表示,事发时司机被人群包围,他没有走近查看,仅从二女儿口中得知“是一名越南女子”。
他也向丹尼尔坦言,他当时并没有靠近,因此无法辨认肇事司机。
至于涉案轿车型号,他也说,没有留意,因为当时情绪极度悲痛。
当主控官进一步追问,他抵达现场时死者遗体已被白布覆盖,为何能确定死者就是儿子时,庄福仕解释,因二女儿已先一步抵达,并确认倒卧血泊中的就是她的弟弟,所以他没有再亲自掀开白布查看,避免加重伤痛。
仅一证人作供 其余证人17日续审

周二庭审仅传召一名证人,被告律师没有向其提问,其余证人则将在本月17日和18日出庭作供,包括伤者黄启恒等人。
被告阮金英(译音,40岁)早前所提呈陈情书已被总检察署驳回后,案订本月8日、9日、10日、17日及18日在乔治市推事庭展开审讯。
庄福仕、妻子郭菁君、女儿和黄启恒周二早上到推事庭听审,被告则相信在丈夫(华裔男子)陪同下出庭。
阮金英于3月27日在乔治市推事庭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下两项控状,推事最终允准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以及扣留其护照、拿回和吊销其驾驶执照直到案件完结。
阮金英是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槟岛日落洞因为喝了一些饮料,醉酒后驾驶无法控制好车辆,导致轿车撞死18岁的庄恺桁,以及撞伤18岁的黄启恒,因此面对2项控状,即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醉酒后或吸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过10年或不超过15年,同时被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醉酒后或吸毒后驾驶,导致他人受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于7年或不超过10年,同时被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或不超过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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