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吉。
前一马人民基金(YR1M)首席执行员指出,自己是从媒体对SRC国际公司审讯案的报道中,得悉收取4200万令吉的大马银行户头,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银行户头。
洪素玲(译音)周五在高庭指出,自己接到纳吉当时的首席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发出转账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的资金指示时,并不知道资金源自于SRC国际公司。
上述资金是在2014和2015年初,转账到两个尾号880和906的大马银行户头。
洪素玲承认,当时确实帮助他们用3次的方法来转账源自于IPSB的资金,即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及1000万令吉,并坚称自己不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
“当时后我不知道这些资金的来源,阿兹琳亦没有告诉我此事,我可以证明这些资金并非来自和属于YR1M。”
“不过根据媒体的后续报道和SRC案的判决,我得悉这些转账到IPSB的资金,是源自于SRC国际公司。”
她补充,自己只是按照阿兹林的指示,把资金转账到指定的银行户头,并不是户头持有人的身份。
“可是根据媒体的报道及吉隆坡高庭在SRC案的裁决,我得悉尾号880和906的银行户头,即资金转账的户头是纳吉的私人银行户头。”
洪素玲是SRC国际公司和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向纳吉追讨挪用公司4200万令吉诉讼案,第一位出庭供证的原告证人。
询及YR1M与IPSB的关系,洪素玲解释YR1M通过拨款和分配资金向IPSB提供财务支援,让他们在符合一个大马倡议的社区项目上。
在辩方律师法汉沙菲的交叉盘问环节,洪素玲表示自己没有必要了解这些资金的详情。
法汉:“在发出(转账)指示之前,你认为有必要咨询这些资金的提案吗?
洪素玲:没有。
法汉:你为何不这么做?
洪素玲:那不是我的职责范围。
纳吉因为SRC国际公司洗钱案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而特赦局在去年宣布,批准纳吉减刑,从12年监禁减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监禁刑期将增加一年。
此案由拿督拉惹阿末法官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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