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马律师公会。
律师公会挑战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FTPB),赦免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减刑的司法检讨案,诉方律师拿督杨映波指出,自1994年《联邦宪法》增订第40(1A)条文后,国家元首在特赦程序中必须遵循FTPB的建议,而这意味着特赦决定只能有一个来源。
他今日(14日)在上诉庭指出,该条文明确规定,国家元首在行使《联邦宪法》或联邦法律赋予的职权时,“必须接受并依照”建议行事。
“如今由FTPB代表国家元首作出决定,符合君主立宪制的原则,国家元首不会再作出第二个决定。”
律师公会是在4月2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将纳吉与特赦局列为答辩人。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律师公会寻求法庭裁定,宣布特赦局今年1月29日就纳吉的减刑决定是非法、违宪、无效,并寻求庭令撤销特赦局作出的上述决定。
此案由拿督林宗方、拿督阿扎哈里及伦纳德大卫法官共同审理。
与资深律师拿督再努扎卡里亚、拿督拉帕星和阿末阿米尔提出上诉的杨映波说,虽然国家元首的个人决定被视为不可审理(Non-Justiciable),但随着第40(1A)条文生效后,元首不再拥有个人裁量权,也因此不再具备特赦的特权。
他强调,国家元首如今是通过接受并执行FTPB的决定来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而这项修宪让国家元首超越任何政治影响或个人偏好。
“由法定机构如FTPB作出的决定,是可以审理的。”
他补充,由律师公会提出的司法检讨,绝非无理取闹之举。
杨映波指出,自1985年蔡捷成诉半山芭监狱长等人案件以来,法庭的一贯立场与英国相同,那就是特赦委员会的决定不可被法律挑战。
不过去年11月,当时的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裁定,以“特赦问题是国家元首特权”为由而驳回律师公会的申请,并说这是法庭不宜检讨的事情,因此项申请不可通过司法审理。
期间阿末卡玛援引《联邦宪法》第42条文指出,元首在特赦事宜上拥有绝对的酌情权,而非特赦局。
无论如何,法庭决定在8月18日进行案件管理后,再另择日期续审此案。
纳吉于2022年8月23日,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中,涉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判处12年监禁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特赦局在2024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声称,上一任国家元首,即彭亨苏丹阿都拉殿下的附加御令,允许他在家中完成剩余的刑期。
律师公会今年3月的常年大会上,在前公会主席再努尔扎卡里提呈动议,呼吁律师公会挑战纳吉刑期减半的决定下,获得会员的压倒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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