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省市政厅举行月常会议。
未获市政厅书面批准,砍伐胸径超过0.8米的雨树,6人共被判罚款1万3000令吉。
威省市长拿督巴德鲁周三(28日)在威省市政厅月常会议上指出,市政厅本月15日在市政厅推事庭,提控抵触1976年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令(172法令)第35H(1)条文的6名人士。
他说,相关人士未获市政厅书面批准,在威中罗弄登米盖8,砍伐两棵胸径超过0.8米的雨树。
“6人皆认罪,法庭判处罚款总额1万3000令吉。”

他强调,砍伐胸径超过0.8米的大树,须获得市政厅的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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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砍伐大树,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各种风险,包括影响土地的稳定性、排水系统、公共安全及当地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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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厅不会对任何会影响规划条规、环境平衡及社会福祉的违法行为妥协,并将持续采取严厉行动,以确保遵守条规及威省的永续发展。
陈润辉:私人地段也须申请
威省市议员陈润辉向媒体进一步说明时表示,若要砍伐胸径(距离地面1米高)直径超过0.8米的大树,即便是位于私人地段,也须向市政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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