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惹乌达砍伤人案件4名被告被带上法庭提控。
拉惹乌达砍伤人案件4名被告周三在北海法庭,被控持武器重伤他人以及合伙同谋致伤他人,4人皆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法官诺阿兹查卡兰在聆审后将案件展延至7月1日过堂,以等候医检报告出炉,并批准被告分别以7000令吉和1人担保外出,附加条件是被告等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同时也禁骚扰受害人。
被告拉威仁(39岁)以及沙迪亚(23岁),被控与另外两名仍在逃者,于今年5月16日晚上大约8时35分,在北海拉惹乌达路霹雳达前的路段,共同蓄意以危险武器,即巴冷刀严重伤害黄进伟(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另两名被告莫哈末依烈斯卡来拉山(33岁)和达那峇仁(53岁),被控於5月16日下午4时04分至晚上8时35分之间,与另二人合谋犯罪,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可与第32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被告等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要求案件审讯。被告4名均由律师尤格斯瓦仁代表出庭,代表律师在法上陈述着各被告的情况,向法庭请求最低的保外金额。
他表示,拉威仁目前单身,沙迪亚目前单身从事承包工作,父亲住院患有心藏病;莫哈末依烈斯卡来拉山即将在下周结婚,得负担患病母亲生活;达那峇仁没有工作,需要承担太太及4名孩子的生活,他们皆在调查时给予警方配合,同时也是本地居住多年,不会缺庭,因而向法庭请求最少的保释金额。
主控官里法依副检察司表示,案件属于不允许保外的刑事案,然而法庭及法官在保外候审方面拥有酌情处理的权力。他说,若法官允许被告保外候审,他建议保外金额1万令吉及1人担保,并附加被告必须每月向警方报到和禁止骚扰受害人。
另外,案中的受害人,在获通知被告等人今日提控之后,也有出庭旁听,了解案件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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