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媒体镜头时,3名嫌犯均以手遮脸。(红圈为嫌犯)
涉及本月初与警方驳火中被击毙之洗衣店爆窃集团的3名成员,今日被带往浮罗山背推事庭面控,他们当庭认罪,被判8个月监禁。
根据《MalaysiaGazette》报道,3名被告分别是37岁的张敬良(译音,Teoh Keng Leng)、41岁的王丽婷(译音,Heng Li Thing)及48岁的洪振富(译音,Ang Chin Pur)。他们分别面对两项入屋行窃的控状,涉及今年4月和5月9日的案件。
根据第一项控状,3人于5月9日清晨4时30分,在峇都茅一家名为“123”的自助洗衣店行窃,偷走一名本地男子拥有的7500令吉现金和代币。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们于4月3日清晨4时,在同一家洗衣店偷走3万令吉现金及代币。
3名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及第3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10年及罚款。
副检察司R. 鲁珊妮指出,3名被告是州内多个洗衣店爆窃案的集团成员,而集团首脑已在本月初与警方驳火中被击毙。
她促请法庭给予严厉刑罚,以儆效尤。
“他们的案件还会在其他法庭继续提控,因此有必要发出强烈讯号,防止他们再犯。”
代表3人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安东尼则求情说,被告皆为初犯,且经济拮据,无法缴付罚款。
“他们每日收入不超过110令吉,还需养家糊口与照顾孩子,恳请法庭给予最低刑罚。”
推事谢慧婷(译音)最终判处3名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监禁6个月,第二项控状下监禁8个月,两项刑期同期执行,自今日起算。
警方于本月15日凌晨4时05分,在武吉占姆一带巡逻时,发现一辆宝马轿车形迹可疑,试图截查时,车上嫌犯突然下车开枪。警员在自卫下还击,将其击毙。
警方随后展开行动,逮捕另外7名男子和1名女子共8名同伙,成功瓦解该集团,并侦破涉及抢劫、入屋行窃及洗衣店爆窃的25宗案件,涉案金额约达5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