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名被告周四被押上怡保地庭面控贪污不认罪。
吉打傌莫警局防范罪案组3名警员2年前涉嫌收贿2万令吉以释放一名毒犯,周四(22日)在怡保地庭被控2项贪污罪,他们皆不认罪,获准各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每月首个周日需到双溪大年反贪会办事处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法官米奥苏莱曼随后将案定于6月26日重新过堂,并谕令3名被告在过堂时,需交出各自的旅游证件给法庭保管。
3名被告分别为一巡伍长阿末拉班尼(29岁)、一巡伍长莫哈末苏克里(37岁)及前伍长万莫哈末诺英南(35岁)。
首项控状指3名被告于2023年7月24日凌晨约3时,身为大马公务员,即隶属吉打傌莫警局防范罪案组的伍长和一巡伍长,透过太平甘文丁国家储备银行转账,收取因拥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男子阿兹兹汇入的1万令吉贿款,作为不对付对方拥有冰毒的报酬。
3名被告第2项控状是被控于同年7月25日凌晨约3时,犯下同一罪行,透过太平甘文丁国家储备银行转账,再收取阿兹兹汇入的1万令吉贿款。
3名被告的行为已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及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每项提控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或同等价值物品的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委员的莫哈末祖法里,3名被告代表律师为西蒂莎哇。
建议每名被告保释金为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
莫哈末祖法里向法庭建议每名被告保释金为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并在案件审讯期间的每月首个周日,需到双溪大年反贪污会办事处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西蒂莎哇则要求法庭降低被告保释金额,因其中2名被告现有月薪约1700令吉及需照顾家庭,至于另一人已离开警队,目前是罗厘司机,无能力负担高额保释金。
随后,3名被告各自缴交保释金后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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