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名本地及外籍男被告抵达法庭。
5名本地及外籍男女涉嫌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网络诈骗,周五(16日)在大山脚推事庭面控时皆俯首认罪,推事判处每人罚款8000令吉。
被告为4名男子和1名女子,包括詹秋联(22岁)、梁伟耀(28岁)、洪明福(25岁)、邓飞(38岁,中国籍)及22岁柬埔寨女被告蕾丝美卡卡达(人名皆译音)。
5名被告上午8时40分左右在警方押送下,抵达大山脚法庭,5人全程低头,并以手掌和衣服掩面,避开媒体镜头。
根据控状,5名男女被控于今年5月13日下午5时,在大山脚阿尔玛一间公寓,涉嫌共谋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网络犯罪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并与刑事法典120B(串谋犯罪)同读。

另有一名大马籍女被告,因未成年在“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下获释,并将择日根据儿童法令重新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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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至少1年、最高1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根据案情,警方在调查时发现,被告的手机和电脑存有网络欺骗的元素,并在全国各地寻找目标。
5名被告中除了被告洪明福任职收银员,月薪为2300令吉,其他被告均无业。法律援助律师阿纳斯和胡斯娜为被告求情时,以被告为初犯,要求减低罚款数额。
推事莫哈末哈里在被告认罪后,判处5人各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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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为阿尼斯苏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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