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殴打17岁学生的5名嫌犯,周三被带往芙蓉推事庭面控,然而他们皆不认罪。
5名涉嫌在森美兰芙蓉甘榜圣淘沙再也,殴打17岁学生的嫌犯周三被带往芙蓉推事庭面控,然而他们皆不认罪。
涉嫌在5月8日殴打受害者的嫌犯,分别是19岁的沙兹林、21岁的努阿里克法汉、24岁的努依兹万及另两名17岁的少年,期间由推事努鲁萨琪娜宣读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控与其他潜逃人员在当天深夜11时,严重致伤受害者。
有鉴于此,他们在《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下被控,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最多可被判入狱7年和罚款。
第二项控状则在《刑事法典》第147条文下被控,即骚乱和致伤受害者,一旦罪成最多可被判入狱两年和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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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P鲁碧尼提议每人缴付7000令吉保释金,不过律师拉兹亚努以所有被控都年轻及来自低收入家庭为由,而要求降低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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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最终决定第一和第二项控状的保释金,为每人2500令吉及2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并择定本案在6月16日过堂。
根据17岁巫裔事主的父亲于周五(9日)的报案内容,事主是于当天凌晨3时左右,在靠近森美兰州芙蓉的甘榜圣淘沙再也球场和饮食店附近,遭人围殴。
芙蓉警区主任哈达助理总监早前表示,警方调查案件起因疑为误会,巫裔主嫌以为事主欺侮弟弟而出手殴打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