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两年前在学校性侵少女的年轻男子,周三在地庭面对两项控状时俯首认罪。
案发时17岁的被告,在法官拿汀苏丽达念出控状后,承认有罪。
现年20岁的被告被控在2023年11月22日下午3时05分左右,在一所芙蓉中学的课室里性侵当时仅有17岁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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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告可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b)与(a)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多20年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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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娜菈兹哈提议每项控状以2万令吉,以及每个月需要前往警局报到、不能骚扰受害者以及证人作为保释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莎米菈则以被告在事发时仅有17岁为由,要求法庭引用《2017年儿童法令》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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