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德纳西尔(左2)展示警方充公的摩托车零件,右2为哥打士打警区主任西蒂诺莎拉瓦蒂。
吉打州警方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阿德纳西尔指出,从去年截至目前,警方共充公1万4050件改装摩托车零件,并在第4此销毁行动中,共销毁逾千件摩托车改装零件,至于摩托车维修店改装摩托车则不属违法。
他说,警方于2024年展开道路流氓取缔行动迄今,已援引陆路交通法令第64(1)条文,充公共1万4050件改装摩托车零件,其中充公最多的是排气管(6970件),以及摩托车摇臂(5183件)。
“吉打州警方在此之前已展开3次销毁充公所得的摩托车改装零件,今次是第4次进行销毁行动。”
他表示,首次销毁行动是于2024年7月11日进行,当时销毁320件摩托车改装零件,第2次销毁行动是于2024年9月24日进行,当时销毁330件摩托车改装零件,第3次销毁行动是于2024年12月31日进行,当时销毁585件摩托车改装零件。

“今次是第4次展开销毁行动,共销毁1199件摩托车改装零件。”
阿德纳西尔于周三在吉打州警方销毁充公所得的改装摩托车零件时,这么表示。
询及警方是否会援引任何条例对付负责改装摩托车的维修店,他说,目前还没有一项条例是可以取缔改装摩托车的维修店,因为只有改装摩托车在路上行走后才属违法,所以摩托车维修店只是改装摩托车,不属违法。
至于摩托车车主改装摩托车所持的理由,阿德纳西尔表示,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摩托车的性能及为满足自己,然而把摩托车改装不符合规格,例如把轮胎换成小型的轮胎会造成摩托车不平衡,进而构成生命危险,或者改装排气管后所发出的噪音影响到其他人。

他也表示,警方劝请民众勿涉及飙车活动,因不只危害到自己的生命,也会影响社会安宁,涉及飙车活动是严重罪行,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刑事法典第279条文(在公路上急促驾驶)、或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81(3)条文下被判刑。
“在第42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
他说,警方对飙车活动绝不妥协,警方会继续追踪改装摩托车的车主,包括找上门、车主的工作地点、以及检查涉及非法改装摩托车的摩托车维修店。
吉打州警方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阿德纳西尔指出,随著吉打州警方积极采取取缔道路流氓行动和预防措施后,州内的飙车活动已有所改善及不严重。
他说,过去一些飙车活动的“热点区”,如波各先那、甲抛峇底、以及不加歪路一带,警方派员假扮身份在这些地区进行监督,近来并没有发现有任何飙车活动。
他指出,警方如今并非等到有飙车活动时才采取行动,而是主动出击,采取预防飙车活动的措施,即一旦发现有改装摩托车,就会充公这些摩托车,警方相信这些改装摩托车是用来进行飙车活动。
“警方在取缔行动中充公的改装摩托车零件比起去年减少,如今充公获得的改装零件是平均每天约80件,比起2024年初平均每天充公所得的改装零件是逾100件。”
他表示,由此可见民众,尤其青少年对此已有醒觉 ,虽然还会发现改装摩托车的情况,但是情况不会太严重。
他补充,警方在取缔行动中充公最多改装摩托车零件的地区是哥打士打、瓜拉姆拉及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