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冠英胜诉。
行动党顾问林冠英起诉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及《中国报》诽谤案获胜,槟城高庭判决胡栋强及《中国报》须赔偿林冠英分别40万及15万令吉。
网媒《自由今日大马》(FMT)报道,槟城高庭宣判胡栋强诽谤林冠英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帮助一位演唱会主办人获得扣税,林冠英因此获得55万令吉的赔偿金。
法官肯尼斯詹姆斯判决,胡栋强在2019年9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以及通过槟城民政党官方邮箱发出的新闻稿,对林冠英进行了诽谤。这些言论后来刊登在《中国报》上,该报也被判有罪。
在2019年的新闻发布会上,胡栋强质问时任财政部长林冠英是否帮助WGW娱乐有限公司董事经理黄成鸿(Hendrik Huang),为在槟城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台湾歌手陶喆与信的“国王歌手”演唱会获得扣税,该演唱会后来被取消。
胡栋强在新闻发布会上展示了林冠英和黄成鸿的照片以及旅游部的官方信函,试图暗示他们之间存在联系。
肯尼斯詹姆斯周三通过Zoom作出裁决,宣判胡栋强的指控毫无根据,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林冠英认识黄成鸿或给过任何税收优惠。
法官表示,尽管胡栋强的言论是以提问的形式提出的,但其本质上构成了诽谤,不符公正评论的资格。
他表示,这些言论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公众利益,胡栋强没有法律或道德义务发表这些言论。
肯尼斯詹姆斯说,胡栋强身为民政党槟州主席兼全国署理主席,对发布该新闻稿负有责任。
法庭也采纳了2名记者的供词,证明胡栋强明经常使用同一个民政党邮箱发布新闻稿,这进一步证实了其角色。
胡栋强被谕令支付40万令吉的赔偿金、10万令吉的诉讼费以及自起诉日起每年5%的利息。他还必须在《中国报》网站与纸本版本上,无条件向林冠英公开道歉。


此外,胡栋强也被禁止再次发表同样言论。
肯尼斯詹姆斯也判决,《中国报》在未核实指控或寻求林冠英回应下,诽谤了林冠英。
他表示,《中国报》应该更加谨慎,尤其是这些政治交烽的言论。
《中国报》被谕令需支付15万令吉赔偿金、8万令吉诉讼费及每年5%利息。
林冠英由律师西门慕拉里与郭彦伶代表,胡栋强由峇日星与克奈尔星代表,《中国报》则由游文礼与游德贤代表。
胡栋强的律师峇日星受询时表示,他尚未收到任何上诉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