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被告以衣服遮住脸部,不让样子曝光。
利用坟墓作为毒品仓库的两名印裔男子,周二在贩毒罪名下控上槟城推事庭,案展4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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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纳达拉占(51岁)及塔斯温达兰(32岁)被控在今年1月24日下午约3时,在白云山路的广东义山,利用一名死于1931年死者的坟墓,贩运102公斤862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终生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2下。
被告塔斯温达兰也被控在今年1月24日下午4时,在丰盛园的牛棚,拥有7.82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在同一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由于两名被告涉及贩毒案,所以不获保释,推事娜德拉顿娜因指出,由于需等待化验报告出炉,将此案展4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