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都阿兹。
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朝圣基金局前主席兼巫统华玲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都阿兹,撤销4项贪污及洗黑钱控状的上诉申请,但驳回另9项的上诉,并谕令案件回到吉隆坡地庭继续审理。
上诉庭法官阿布巴卡说,上诉庭批准撤销的控状为第3、7、8、9控状,皆为洗黑钱的罪名,而阿都阿兹必须回到地庭面对审讯。
阿布巴卡说,由于这四项控状的犯罪之处没有清楚阐明,控状只列明了巴生谷,但审讯却在吉隆坡,法院认为,控方应区分罪行是在吉隆坡还是雪兰莪,以区分当地法庭的管辖权。
阿都阿兹被控13项与吉打州及霹雳州公路建设和道路升级项目有关的罪名,涉及3项受贿520万令吉和10项涉及139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名。
阿布巴卡也说,法院认为阿都阿兹在上诉中说有关提控具有政治动机及恶意是毫无根据的说法,并指贪污的指控不违反法律原则,也没有出现重复之处。
阿都阿兹面对的3项贪污罪名分别是,在2010年12月8日、2017年6月13日和2018年4月10日,收取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礼端120万、200万和200万令吉的贿金,协助该公司以直接谈判和招标的方式获得政府道路工程。
这位于吡叻和吉打的道路工程,分别价值1亿9780万5750令吉18仙和6亿4448万令吉。
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定罪,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其他10项洗黑钱罪,被控在2010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30日间,多次从4家公司,收取非法活动收益。
这4家公司是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Mangkubumi私人有限公司、Pintas Utama私人有限公司和AVP Engineering(马)私人有限公司,获得的贿金共计1亿3941万6664令吉85仙。
被告此举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判刑。一旦定罪,可被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被罚款涉及非法活动的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随着上诉庭今天撤销阿都阿兹的4项控状被撤销,这意味着,他仅剩下9项控状,即3项贪污控状及6项洗黑钱的控状。
此案承审法官为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拿督阿布巴卡和拿督仄莫哈末。
高庭在去年3月12日以控状并无缺陷为由,同时是以法律为依据,驳回阿都阿兹的撤控申请。
高庭批准阿都阿兹申请,以暂缓在地庭的案件审讯,以等待上诉庭宣判上诉申请的结果。
上诉庭原定8月26日下判,惟因阿都阿兹因当天急性肠胃炎,而送往马大医疗中心接受治疗而展延至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