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周三驳回挑战华小和淡小违宪的诉讼,并裁定华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符合联邦宪法。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于周三(29日)宣读了简短判词。
他指出,国内华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52(1)(a)条款和152(1)(b)条款保障,因此这是符合联邦宪法的。
此案的起诉人是莫哈末阿里菲(代表半岛马来学生联盟,GPMS)丶莫哈末扎依(代表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再纳阿比丁(代表马来作家联盟,GAPENA)。他们入禀法庭挑战华淡小是否违宪。此案有13名答辩人。
- Advertisement -

挑战方拟再上诉
诉方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在法庭宣判后,表示会在30天期限内,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他强调,此案涉及宪法,应被带到最高的法院做出裁决,以避免再出现争议。
他强调法官的裁决,证明之前的教育报告显示,政府有意朝向单源流方向,惟它并没有在宪法内阐明。
“此事因此应回到政府,以便对判决做出研究,政府也扮演重要角色,以便决定教育政策。
张盛闻:让争议结束 不要再上诉
马华总秘书拿督张盛闻受询时则指出,高庭法官周三清楚做出判决,并根据法令阐述华淡小存在是符合宪法的,也符合1996年教育法令。
- Advertisement -
他希望经过判决后,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一争端,对方不要再上诉。
“让争议就此结束,华淡小是有法定的地位,不希望再浪费时间及金钱,也不希望此案会引起种族的敏感度。”
他形容此判决是划时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