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国际公司洗钱案”懒人包
2011年1月7日,SRC国际公司向大马公司委员会申请注册,属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子公司。
不过,财政部隔年(2012年)起接管,让该公司直接隶属财政部管辖,而当时的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也兼任财政部长职。
2018年第14届全国大选结束后,时任反贪污委员会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宣布辞职,时任首相敦马哈迪随即委任反贪会前副主席拿督斯里苏克里出任反贪会主席。
反贪会在苏克里的率领下,对纳吉涉及的一马发展公司和SRC国际公司丑闻展开调查,并于当年的5月22日及24日,传召纳吉到布城反贪会录供。
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纳吉因SRC国际公司洗钱案,正式被反贪会提控。他一共面对7项涉及SRC国际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的刑事控状,包括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1项滥权罪名。
2019年4月3日,吉隆坡高庭正式就SRC国际公司案进行审理,控辩阶段审讯长达90天。
2019年4月3日至8月27日,控方在57天的审讯,共传召了57名证人,包括前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大马银行(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等人。
2019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面对的7项刑事控状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3月11日,SRC国际公司洗钱案进入自辩阶段,纳吉出庭自辩,也传召包括他在内的19名证人上庭供证。
2020年6月1日,SRC国际公司洗钱案进入口头结案陈词,高庭择定7月28日就此案做出裁决。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案的7项刑事控状罪名成立,判处纳吉入狱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监禁刑期将同时执行,意味着纳吉只需入狱服刑12年。
此外,倘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牢狱替代。
2020年7月30日,纳吉入禀上诉庭,挑战吉隆坡高庭的裁决;控方也在8月提出上诉,寻求加重纳吉的刑罚。
2021年4月5日至5月18日,上诉庭审理纳吉SRC国际公司洗钱上诉案,历经15天的聆审,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完成审讯,择定于12月8日就纳吉的上诉做出裁决。
2021年12月2日,纳吉在上诉庭做出裁决前一周,向上诉庭入禀一项动议,寻求将现任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和SRC国际公司案件调查官罗斯里列为新证据。
倘若上诉庭维持吉隆坡高庭的判决,纳吉仍可入禀联邦法院再次提出上诉;若上诉庭宣判纳吉无罪,那么纳吉将会被释放。
不过,控方也可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此案的最后宣判阶段将会是在联邦法院。若联邦法院维持原判,纳吉将依据其罪行判处监禁和罚款。
期间,纳吉也可向国家元首寻求特赦。但在元首御准特赦前,纳吉需入狱服刑。
不过,一旦联邦法院判处纳吉无罪,他将遭到释放,其控状也会被撤销。
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7项刑事控状:
第一至第二项:涉270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
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期间,被告涉嫌以公职人员的身分,即首相与财政部长的身分,获得委托管理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却涉嫌刑事失信,挪用当中的270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
第三项:涉10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
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被告涉嫌以公职人员的身分,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获得委托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却涉嫌刑事失信挪用当中的1000万令吉。
第四项:涉4200万令吉的贪污罪
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被告涉嫌以公职人员的身分,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涉嫌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贿金,以作为给予政府的保证,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
第五至第六项:涉270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
2014年12月26日,被告涉嫌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透过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分别从收取非法金钱活动中获得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
第七项:涉10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
2015年2月10日,被告涉嫌在上述相同地点,以同样的方式,从收取非法金钱活动中获得1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