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吉质问政府撤销紧急条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政府无预警撤销紧急条例,提出3项质问。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周一指出,政府已经决定撤销6项紧急状态法令下所制定的紧急条例,并已在7月21日生效。
纳吉周二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时质问,撤销有关紧急条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他说,撤销任何紧急条例,必须获得国家元首陛下御准,及在宪报上颁布,针对这点,政府未有做出解释。
他再质问,撤销紧急条例的日期是否可以“追溯”,因为执法当局在21日之后采取的任何行动可能在法律上受到质疑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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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紧急条例被撤销后,政府从7月21日至8月1日的合法性也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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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撤销紧急条例的宣布让人混淆,政府必须在引起更多疑问之前,给予准确和详细的解释。
他指出,紧急条例的撤销,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即内阁劝告国家元首,国家元首陛下御准后,在宪报上颁布,在法律程序上才算完整,同时必须在国会和上议院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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