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男星周星驰与旧爱于文凤2010年分手后,遭她告上法院追讨投资房产“天比高”与豪宅等利润分成逾7千万港币(约3696万令吉),事隔多年如今终于开庭。

周星驰(右图)与旧爱于文凤分手后,为钱告上法院。
于文凤方面表示,当时2人既是爱侣,也有商业关系,她为周星驰投资获利,而他也相信她的投资眼光,所以她可享分成。
但周星驰方面则表示当初的分成承诺只是两人热恋时的绵绵情话,没有法律效力,又透露热恋时已先后送她2160万港币(约1140万令吉),但她也曾让他损失1300万港币(约686万令吉),她不可以只计算投资获利而不算亏损部分,双方各说各话。
袁国强指,于文凤因为投资眼光及手法了得,为周星驰处理房地产与股票。她会搜集资料进行分析,再向他提供专业意见。周星驰因专注电影事业,无暇兼顾投资,故将这些事宜交她打理。
当时2人既是情侣,亦同时有商业关系。周星驰在2002年圣诞节口头同意会将投资所得的1成分润给她,而两人最终于2010年分手,他也中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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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请来的资深大律师文本立承认,周星驰于2002年圣诞节的确跟于文凤表示,会将投资利润的1成分给她。但表示当晚两人在周星驰的普乐道7号寓所用餐后,双双步出露台,所谓的协议是他们望着维多利亚港景色时说的,只是出于爱侣间热恋时的绵绵情话,答应将来如何如何都是出于示爱,最多只算情侣的馈赠,并无法律效力。
若只计投资获利而不论亏损,在商业上毫不合理,律师并强调,两人同年也签过其他文件,若上述协议是认真的话,为何没有写成白纸黑字。
出处:台湾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