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黄龙珠
本地著名主持人洪嘉惠申诉午夜遭邻居霸凌,在屋外停车坪上的花盆淋疑是汽油的液体,漏夜拨通“999”紧急热线与亲往警局报案,但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即时采取任何行动,致使当事人置疑所谓的“紧急状况”及“没有损失”是以什么为准则。
她较后把此事上传个人脸书帐户直播时,仍心有余悸地叙述经过,但经案发十多个小时后,她在直播时已可保持冷静,并表示需要检讨早前自己的情绪,也藉此重新领悟与锻炼自己。
洪嘉惠周三接受《光华日报》访问时指出,周二晚上约10时10分,当时她单独在住家,突然听到声响与嗅到一阵类似火水的味道。
她心中莫名生起恐慌,因而到阳台张望,只见邻居在两屋之间停车坪走动,并把手中相信是易燃液体,倒入她摆在地上的花盆中,再用脚踢向花盆。
她害怕地马上拨打“999”,但是电话那端在了解她的处境后,告诉她说“你这个不是紧急事件,因为你没有事情发生(受伤)”。
“我有吓了一跳,因为我不知道我们的法律是这样子运作的,然后对方把我的电话转到警局去,警局接听电话的是一名女性,对方基于我没有发生事情(受伤),要我亲自到警察报案,对于马来西亚的法律,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子,原来拨打这个紧急的电话是没有用的。”
“当我被安排见查案警官时,对方告诉我由于我们没有任何的损失,所以他会在明天或后天才来(现场调查),当时我心里想为什么一个人淋火水,警方不立即采取行动呢?”
《光华日报》于周三下午4时,向事主查实时发现,仍未有警方人员与她联络,以针对其投报案件进行调查;她在此案中,于24小时内,共向警方做出2次的报案。
她说:“我不明白,我不知道,为什么警方知道有人蓄意将火水淋到另一个人的家时,都没有立刻采取行动?到底这是为什么呢?”
晚上7时许,相信已回复心情的事主,在脸书直播时表示,她认为警察是唯一可以寻求帮忙的人,但警察也有很多需要帮忙的人,这是她看不到的。
她说,当人们报案时更加不能情绪用事,否则陈述出来的事会少了很多细节,警方难以查案的,若因此就怪他们无能为力,这样对他们不公。
她表示本身没有将最靠近住家的警局联络电话记录下来,也承认这是她疏忽之处,因此劝告网友要记录本身住家附近的警局联络电话。
“我通过此事发现自己成长很多,也看到自己的恐惧与脆弱,但这是锻炼自己的时刻,每件事发生的背后,都有给我们自己的功课,不选择谩骂、不选择责备,看自己领悟到什么。”
洪嘉惠表示,基于案发时只有她一人目睹案发经过,因此,在没有人证与物之下,起诉过程不大理想。
她说,她非常明白警察需依照法律与某些条例查案。
她劝告网民,在遇到事情时保持冷静与理智,尽量喊出自己的声音,制造有旁人同在那个环境在场的证据。
她于今年2月份,迁入位于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地区的双层排屋单位,与有关名邻居后来因为屋外的停车问题,曾发生数次语言上的冲突,最后一次于上周五(4日)。
“就是那么巧,星期五我们起冲突,星期六,住宅区管理层发传单通知本周将会进行铺路工程,相信对方可能是没有详读内容,以为是管理层的警告信之类的,竟然将通知信撕碎、丢进我们家前。”
她坦言,在之前与该名邻居曾发生纠纷,对方把她家的花盆打破,而她的室友一时气愤,把花盆碎片放到对方的车轮下,室友此举刚好被对方的闭路电视拍到,使到他们从受害人身份变成加害人。
“我希望通过这事件,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因为很多人在邻居霸凌事件中,都会讲‘算了啦,嘉惠,没有用的啦,每个人都是这样的’,但是,我不觉得是这样,因为人与人之间应有彼此尊重与界限,当我们遇到这类邻居霸凌事件,是否真的无能为力呢?”
民主行动党直辖区公共投诉局主任游佳豪受询时指出,警方在此事上可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恶作剧破坏条文,或第506刑事恐吓条文处理。
他指出,在恶作剧破坏条文下,投诉人需要证明对方所破坏的东西价值必须超过25令吉,但是,由于对方的淋易燃液体行为,足以伤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应该会更名符其实。
此外,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曾于今年7月杪,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曾矢言,要改善警方人员的懒惰与散漫的工作态度。
他坦承,民众确实对警方人员存在着不少的沮丧经历,就圈为调查人员的懒惰及散漫态度,导致数以千计的案件,因此没有获得妥善解决。
“我们将认真看待警员在处理案件上的能力,一旦发现有警员未能履行其责任将受到严格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