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稽查司拿督聂阿兹曼指出,大马皇家警察有2架没有操作逾3年的直升机,但依然支付了347万令吉维修费。
他也说,警方也共超付10万5875令吉的直升机维修费给6架没有运作的直升机超过6个月。
“虽然直升机已经没有操作逾6个月,但依然得每月支付3万8500万令吉维修费长达19个月。”
他说,按照合约,没有操作的直升机可在维修费上获得25%的折扣,每月只需付2万8875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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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这份合约是属于“异常”的合约,导致政府必须承受损失;根据合约,若直升机损坏,最高可以获取30%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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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巧有10架直升机,但是我们最多只能索取30%。”
他说,总稽查署也建议负责的官员在支付任何费用前,必须谨慎检查合约条款,同时确保支付的款项符合实际的维修情况,以维护政府的利益。
总稽查署也建议向没有如法律、合约或标准作业程序所阐明般遵守机构的指示的公司,或官员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