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人刁健城(Albert Tei)周四(12月4日)在地庭面对向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行贿总额达17万6829令吉3仙,以协助获得沙巴探矿执照的4项罪控,否认有罪。
现年37岁刁健城在法官苏扎娜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他说:“明白(控状),我不认罪及要求审讯。”
刁健城面对的其中两项控状是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在苏丹希山慕丁路一家酒店停车场及吉隆坡武吉大城市(Bukit Bandaraya)美当斯莱路一个场所,向三苏依斯干达(50岁)提供10万及40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协助为刁健城拥有利益的公司获得沙巴探矿执照的酬劳,尽管该举动实际上与其本分无关。
至于另外两项控状则是被告为相同目的分别在两个地点,即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大城市美当斯莱路,以及于2024年2月26日至同年3月5日期间在布城14区P14a 1/1路,向同一人行贿提供价值1万4580令吉3仙及2万2249令吉的家具和电器。
上述4项控状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苏扎娜批准被告以7万令吉及两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本案于明年1月8日过堂以提呈文件。
“本庭也设定3项附加条件,即被告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每月到邻近住所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以及不得骚扰任何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较早前,主控官在提出保释条件时,向法庭建议30万令吉保释金,并由两名大马人士作为担保人,另加附加条件即每月到布城反贪会总部报到一次,同时建议被告向法庭交出护照,并且不得骚扰证人。
主控官表示,被告在新加坡拥有生意,因此存在离境风险,另外,过去的媒体报道也看见被告有不给予合作及骚扰证人的风险,因此提出以上保释条件建议。
“被告在沙巴和砂拉越,甚至在新加坡皆有生意,需要出国。因此,我认为被告拥有潜逃的可能性。”
“鉴于被告有欠配合,如同我们在社交媒体报道中所看到,因此,他干扰证人或拒绝配合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我认为我们(控方)建议的保释数额合理。”
对此,辩方律师拉蒂法不认同控方提出的保释条件,她强调,其当事人一直都是提供资讯的一方,指他有不给予合作的风险是不公平的指控。
她说,其当事人也已经在沙巴地庭被控,且已经交出护照给沙巴法庭,也被要求定期到联邦直辖区反贪会报到,而目前并未接获任何有关其当事人没有如期报到的投诉。
她强调,控方指其当事人在新加坡有生意因此有离境风险,她认为两者不能相提并论,因为有生意在新加坡,当事人飞往新加坡也是他的权利。
法官最终批准刁健城以7万令吉保释金、两名大马人担保、护照交由法庭扣押、不准骚扰证人及每月到邻近的反贪会报到作为条件保外候审。
案件也订于2026年1月8日早上9时30分过堂及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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