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贪会强调依据法令传召刁健城的律师。
反贪污委员会强调,该委员会是依据法令传召刁健城的律师,并不涉及不当行为。
捍卫自由律师团今日抨击,反贪会传召刁健城的律师的举动,不仅违法还带有恐吓意味。
对此,反贪会发表文告指出,他们的行动是符合《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0(1)条文,既任何人都可以被传召以提供必要文件协助调查。
他们否认法律人员就可以被排除在这个程序,并强调在反贪会法令第30(3)条文下,刁健城的代表律师马哈佐星有法律义务提供证物。
反贪会指出,若相关人士拒绝这么做,可被视为阻碍公务员进行调查,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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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客户沟通的特权仅涵盖机密的法律咨询,不包括其他文件或材料,若律师是重要证人,也包括在内。”
“关与恐吓的指控毫无根据,相关的通知是正常的程序,也没有阻止律师代表他们的当事人。”
反贪会也说,传召任何拥有相关资讯的人士,都是属于调查的标准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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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律师与扣留者接触的课题,任何的临时限制都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8A(8)条文及行动需求执行,以确保调查的廉政。”
“将合法程序扭曲为‘非法行为’是不负责的行为,并且可能误导民众。”
文告强调,反贪会将持续以公正、专业并依照法律的方式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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