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哈末赛夫拉(中)被裁定在7年前收受176万5000令吉贿赂罪成,被判入狱6年和罚款880万令吉。
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前高级机要秘书因在7年前,收受176万5000令吉贿赂罪成,被判入狱6年和罚款880万令吉。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苏扎娜裁今日(20日)指出,由于当事人莫哈末赛夫拉(34岁)无法提出合理的理由,推翻《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0(1)条文所阐明罪行的推定,而作出上述判决。
她说,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额外服刑7年作为替代。
莫哈末赛夫拉是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的前高级机要秘书,身穿蓝色西装的他在庭上听闻裁决后,因情绪激动而泣不成声。
配合当事人向高庭提出上诉,苏扎娜裁批准暂缓执行刑罚,并以28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准允被告保外候审。
本案的主控官为刘振豪(译音)副检察司,辩方的代表律师是阿斯拉夫。
阿斯拉夫在求情时说,当事人在担任高级秘书时还年轻,因此无法独立判断政治事务。
“答辩人受过良好教育,依然可以为社会作出贡献,加上答辩人是初犯,他在5年审讯期间充分配合,而且已经觉悟。”
为此,苏扎娜劝勉被告静思己过,“你还年轻,我希望你能真正悔改并变得更好。”
2024年2月23日,随着控方证明莫哈末赛夫拉在8项控状的表面罪名成立,地庭谕令被告于同年4月17日出庭自辩。
8项收贿控状指出,莫哈末赛夫拉通过罗斯兰拉哈达,向Inter Bev Network私人有限公司的拥有人罗纳士度收取176万5000令吉的贿金,作为被告承诺取得“品牌打造和创意服务”标案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1日,早上11时至晚上11时30分之间,在柏威年广场的Red Box卡拉OK和Coffee Bean、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高级机要秘书办公室、Vipod Residence,以及龙溪国油油站犯下罪行。
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的莫哈末赛夫拉,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当事人涉及同一标案的另外11项索贿,还有收贿82万零530令吉的罪控,法庭则宣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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