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胡栋强
政府近日针对亚庇高庭确认沙巴享有40%净税收分成权的历史性裁决,发表了所谓“不上诉”的声明。然而,这项声明不仅似是而非,更暴露出明显的政治考量,其模糊态度已引起沙巴人民的普遍不满。
政府声称“不对沙巴40%特别拨款权上诉”,但总检察署同时又宣布将针对判决理由中的“瑕疵”提出上诉。这种自相矛盾的说辞,既不符合司法程序,也违背法治原则,更让人感到,这是在为即将到来的沙巴州选拖时间、淡化民怨的典型缓兵之计。
联邦政府的双重标准言论,完全是为了应付沙巴州选而发表的政治声明。沙巴自1963年建国契约(MA63)起便享有的40%净税收权,至今62年仍未兑现,联邦政府口口声声再谈再议,但结果始终是无限期拖延。根据可靠数据,中央每年从沙巴征收税收至少500亿令吉,按40%计算,沙巴应获得约200亿令吉,却长年遥不可及。
更具争议的是首相安华声称联邦政府去年仅从沙巴收取100亿令吉税收,却拨款170亿令吉给沙巴,此番言论将“拨款”与“宪法义务”混为一谈,完全偏离40%税收权的法律核心。40%净税收分成是宪法保障的权利,而非中央施舍给沙巴的恩惠,两者无可混淆。
随后,安华在国会表态称内阁不对裁决提出上诉,但又强调不同意判词部分论述,包括高庭法官指出自1974年以来历任首相及沙巴首长皆有违宪行为。他如此严厉的判决前所未见,并将会影响自建国以来的整个政府架构,同时认为政府必须挑战相关判词。
然而,如果政府真正决定不上诉,就等同完全接受高庭裁决,并必须按照判决中的所有命令落实,而不能选择性遵从。若不服判词的任何内容,则必须依法提出上诉,否则便是蔑视司法程序。
法律程序上,“不上诉”与“上诉判词理由”并无二分法。上诉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联邦政府不能一方面宣称尊重高庭裁决,一方面又试图以另一形式重启法律争议。这种企图模糊和掩饰真实立场的做法,不仅缺乏诚信,更破坏了宪政秩序和司法独立性。
宪法第112C与112D明确阐述沙巴享有净税收40%分成的权利,完全不是政治谈判的筹码,而是马来西亚建国承诺的一部分。任何延误、模糊或政治操作,都是对宪法精神的直接侵犯。
政府不能继续以模糊言论误导公众。沙巴人民对他们的宪法权利有充分认知,不会被政治修辞所蒙蔽。法治精神要求政府恪守真相、尊重法律、履行义务,而非在重大宪法议题上反复横跳。
若安华政府真正尊重宪法,就应立即执行高庭裁决,不拖延、不折扣、不选择性遵从,而不是在沙巴州选一再施展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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