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踪的社运分子安里仄末。
针对吉隆坡高庭裁定警方与政府,须为玻璃市社运分子安里仄末的失踪案赔偿300万令吉,总检察署已决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指出,他们在仔细审阅这项裁决后,决定提出上诉。
他们指出,赔偿安里仄末的妻子诺哈雅蒂300万令吉中,200万令吉属于一般及加重性赔偿、100万令吉为惩罚性赔偿、1万4457令吉是特别赔偿,以及25万令吉的诉讼费。
“上述赔偿及费用合共为326万4457令吉,而且需要须连带利息赔偿给诺哈雅蒂。”
吉隆坡高庭周三(5日)裁定,警方与政府须为安里仄末的失踪案负起责任,因此得赔偿300万令吉给当事人的妻子诺哈雅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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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苏添裕(译音)在判词中指出,由于当局无法对安里仄末的失踪展开有效调查,而侵犯了诺哈雅蒂在《联邦宪法》第5(1)条文下受保障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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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他指示警方须重新调查此案,且每2个月向总检察长报告进展。
“我认为警方未尽力向安里仄末的家属通报罪行进展,且错误地将案件分类为‘失踪人口’,实际上应该被列为‘绑架案件’。”
不但如此,他表示政府和警方也违反了法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