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胡栋强
在希盟执政下,我国新闻自由再度亮起红灯,记者在充满敌意的环境下工作,而部分掌权者的傲慢与恐吓,更让新闻伦理与公共信任岌岌可危。唯有从制度上进行改革,才能真正为媒体与民主社会,重建安全与自由的空间。
首先,政府必须果断废除与改革多项限制媒体自由的陈旧法令,包括《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这些法令早已不符时代需求,只会造成记者的恐惧与自我审查,令真相被掩盖、批评被压制。媒体应在法律的保护下,揭露事实、监督权力,而非担心随时被控罪、被封口或被解雇。
与此同时,政府应赋予“大马媒体理事会”真正的独立权力,让其能在不受政治干预的情况下,维护新闻伦理标准与记者权益。从制度上巩固媒体自由,是民主国家的根基。唯有让媒体理事会独立运作,才能确保媒体履行“第四权”的角色,恢复公众对新闻公信力的信任。
政府与社会各界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为记者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通过教育,提高公众对科技与伦理的认知。若新闻工作者无法无惧地发问、报道与揭露真相,那么所谓的“媒体理事会”也将沦为空壳。
近期,星洲日报因国旗设计出错无心之过,遭罚款10万令吉、编辑停职事件,显示希盟政府不合理处理媒体事务。惩罚性手段只会制造恐惧,不会提升新闻质量。另一方面,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在记者会上公开威胁记者,更揭露出希盟高官仍然以恐吓心态看待新闻自由。
倪可敏部长多次涉及失德争议,包括:槟岛市政厅漏夜霸占30个泊车位、还拖走他人车辆,只为让部长到当地餐馆用餐;官车尾随救护车避开交通堵塞;在医院门前违规停车拒移车,司机对辅警无礼;最近甚至恐吓记者、扬言致电总编辑投诉。以上种种,已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与公众信任。
团结政府发言人兼通讯部长法米已表明,政府尊重新闻自由,部长应以谨慎、包容与开放的态度应对记者的所有问题。虽然倪可敏部长已为该事件撤回言论与公开道歉,希望部长能吸取教训,日后更尊重履行职责的记者。
一个尊重新闻自由的政府,必须拥有制度问责,媒体理事会更必须发挥维护新闻自由的积极角色。唯有废除恶法、保障记者安全、落实制度问责,新闻自由才能真正成为民主体制第四权的基石,而非权力的附庸。
媒体与新闻自由的核心作用是监督政府,防止滥用权力,并促进公正与真实信息的流通和公民参与,需要大家的齐心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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