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益马烈:难道首相及还有希望联盟的成员,已经忘记他们当初维护言论自由与批评政府权利的誓言吗?
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董事再益马烈表示,警方日前以发布威胁、侮辱、引起公众恐惧和抨击国家领导人的言论,而逮捕网民调查的行为叫人震惊,更甚的是当年承诺废除相关法令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竟然允许同僚公然侵犯言论自由!
他今日(8日)发文告指出,警方分别以《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与第504条文,还有《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逮捕7名涉嫌在社交媒体发布上述言论的网民。
“难道首相及还有希望联盟的成员,已经忘记他们当初维护言论自由与批评政府权利的誓言吗?”
“批评甚至嘲讽首相、政府或领导人不是在犯罪,这是《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保障的言论与自由表达。”
再益马烈说,政府和官员不享有免于被批评或讽刺的的特权,因此以破坏公共秩序的罪名,来逮捕人民和展开刑事调查的行为是牵强的理由。
他反问,如果批评政府领导人是犯罪的行为,为何当年希望联盟在担任在野党时,向以同样法令来打压他们的行为提出抗议?
“如果表达自由会被逮捕,那么所谓的自由根本不存在。”
“政府显然在直接或默许警方,肆意侵犯基本自由权利。”
再益马烈续说,随着警方发出凸显自己权威的声明,以及威胁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公众,人民仿佛生活在由警方统治的国度。
他认为,政府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搪塞警方公然无视法治的行为。
不但如此,他也质疑警方为何还要提起嫌犯过去的犯罪记录,更何况这些往事跟现前的案件无关,叫人质疑警方的诚信与调查动机。
“内政部长是否会再次出面,为这公然的滥权行为辩护?”
“这一届政府再次证明他们的承诺只是空洞的选举口号,他们背叛了人民赋予的使命,而原本承诺改革的政府,却沦为公民自由不断恶化的罪魁祸首。”
为此,再益马烈表示如果政府不同意上述的指控,那么就应该以行动来证明,包括废除《煽动法令》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停止逮捕批评、反对或讽刺政府与领导人的人民,还有及时阻止警方统治国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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