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哈末艾兹里提醒民众在聘请律师时,应通过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法律名录(Legal Directory)核实身份。
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艾兹里指出,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化,公众更容易被冒充律师的人欺骗,而这种行为不仅危害毫无防备的客户权益,也削弱了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莫哈末艾兹里今日发文告指出,这些不道德的人往往会误导大众,让他们相信自己具备资格来提供法律意见。
“在国内,律师的称号只授予那些已经被接纳,并注册成为‘高等法院辩护律师及事务所律师’的人,因此拥有法律学位不同等于自动获得这头衔。”
“根据《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10条文,一个人必须先成为具备资格的人,才可以踏上执业律师的道路。”
莫哈末艾兹里表示,这个过程包括取得受认可的法律学位、通过相关的专业考试,如有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证书(CLP)考试、还有完成为期9个月的强制性实践培训,即所谓的见习(Pupillage)或实习生(Chambering)。
他解释,马来西亚的法律职业属于“合并制”,即一名合格律师同时拥有“出庭辩护”和“事务律师”的资格。因此这点常令习惯于其他司法体系(将两者分开的国家)的人感到混淆。
他续说,一般情况下有不同类型的法律从业员,他们分别是法庭诉讼案的辩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系毕业生还有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
其中,具备资格的律师拥有“辩护律师和事务所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的头衔,并被授权同时在法庭上代表客户出庭和处理庭外事务,例如草拟协议和提供法律咨询;至于法律系毕业生(Law Graduate)是指仅完成法律学位课程,但还未完成执业律师专业要求的人,例如尚未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以及有需要的话完成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和见习期。
公司内部法律顾问方面,是一些由设有内部法律事务部门的公司聘用,虽然很多法律顾问都曾担任执业律师,不过他们并不需要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Practising Certificate)便可履行职责,而且只能在公司业务范围内,提供有限度的法律意见。
鉴于这些区别,莫哈末艾兹里呼吁公众通过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成员,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线上注册名录——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官方法律名录(https://legaldirectory.malaysianbar.org.my),来核实有关人士是否是真正的执业律师。
“法律名录的作用在于防范冒充律师的欺诈行为,公众只需在名录中进行简单查询,便可以核实相关人士是否是真的律师,从而在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之前,保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相关人士没有列入到法律名录内,那么他/她无权向公众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或服务。如果有人遇到自称提供这类服务,可是名字却没有被列入名录的情况,那么请忽略他/她的建议,只向名录中经授证的人士寻求法律建议。”
为此,莫哈末艾兹里呼吁民众善用现有的资源,以便在选择法律或雇佣代表时做出明智的决定。
“这等同于不当行为,不仅危害了毫无防备客户的权益,也削弱了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因此,有必要向公众灌输有关法律从业员的资格与职责,让他们清楚知道谁才是真正依法有权提供法律服务的人,而这也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持续努力,加强公众对法律专业信心、并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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