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祖强(左2)在家人陪同下到联邦法院聆听最终判决。
联邦法院于今日驳回霹雳端洛前州议员杨祖强的最终上诉,维持其强奸罪成的判决,并谕令现年55岁的杨祖强即日起入狱服刑8年、鞭笞2下。
由于联邦法院为马来西亚司法体制内最高及终审机关,此判决标志着本案司法程序终结,杨祖强已无进一步上诉机会。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为首的三司,在经过8月27日及今日的聆讯后,一致作出上述裁决,维持上诉庭在2024年3月1日作出的多数裁决。另两司为拿督诺丁哈山与拿督哈妮峇。
法官指出:“定罪并无问题,上诉庭的多数裁决是恰当的。”
杨祖强此前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在外,等候上诉结果;法院指令其8年刑期从判决今日起计算。
2019年7月7日,杨祖强被控在怡保住家内的一个房间,于晚上8时15分至9时15分之间强奸一名23岁的印尼籍女佣。案件于2019年8月23日在怡保地庭首次提控,之后在2020年12月被移交至高庭审理。
审讯自2021年4月5日展开,共有23名证人包括两名受保护证人出庭作供。2021年12月7日,法庭指示被告自辩。2022年7月27日,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瓦哈莫哈末裁定杨祖强罪名成立,判处13年监禁及两下鞭笞。
其后,他于2024年3月上诉至上诉庭,三司维持罪成及鞭刑,但将刑期减至8年。被告不满裁决,于3月5日向联邦法院提出最终上诉,惟最终仍被驳回。
在闻判后,杨祖强在被告席上神情凝重,其妻子与子女亦难掩悲伤,在他被押往监狱前紧握其手。

首席大法官旺阿末法立指出,受害者证实杨祖强在强奸前已多次性骚扰,并曾恐吓她若告知妻子将会被杀害。
法官进一步说明:
·高庭采纳受害者供词合理,证人可信。
·受害者在事发后曾清理现场,但拖把上未检出被告DNA,不足以推翻定罪。法庭强调,射精并非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受害者虽在事发两个月后未立即向母亲透露,但她在证词中解释出于内疚及不想让母亲担忧。她日记中写下“我恨自己”,并在庭上称自己觉得“肮脏、恶心和卑贱”。
·医生证实其处女膜有新裂痕,时间符合案发不久后的检查结果。
·监控录像证明事发时屋内仅有被告与受害者二人。
对于上诉人质疑《刑事程序法典》第265A条的适用,声称因主要证人(受害者,控方第15证人)在受保护下闭门作证,剥夺了他及辩方的公平审讯权。但法院裁定受害者依法属“受保护证人”,程序并未导致司法不公。
综合证据后,法官认定《刑事法典》第376(1)条下的关键要素——侵入与缺乏同意——已被毫无合理疑点地证实,驳回上诉并下令即时执行刑罚。
控方代表为副检察司莫哈末安礼尔佐哈里与莫哈末弗艾阿都阿兹;辩方由拿督郑宝德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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