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泯澄(左起)与黄启恒一同离开法庭。
“越籍女司机涉嫌撞死18岁恒毅毕业生”案件于周三(17日)续审,死者友人兼案发目击者陈泯澄(18岁)今早出庭作证时,当庭指认该名出庭的女司机为肇事者。
他在主控官丹尼尔的传召下出庭供证时表示,他、死者及另一名受害者黄启恒同为恒毅中学同学。他们于今年2月19日晚上约9时40分,在日落洞Petron油站附近步行返家途中,突遭一辆白色本田Jazz(车牌PPE 6162)从后方撞上。
他说,当时三人刚在日落洞一带用餐后,正步行返回死者住处。他们一边走路一边交谈,靠近店屋前的路旁行走时,突然被车子从后方高速撞击,导致死者与黄启恒被撞飞。
他续称,当时黄启恒被抛飞得较远,死者则倒在较近的位置。

陈泯澄进一步指出,案发后他见到女司机从驾驶座下车,并抱着一名约1至2岁的幼儿。他当庭确认,该女司机就是今早出庭的越南籍被告。
他补充,事发地点有路灯照明,当时天气晴朗,交通亦不算繁忙,只是路况并不平坦。
“事发后他立即查看友人情况,发现两人均倒地受伤,随后黄启恒被救护车送院,死者则当场躺在地上。”
他也表示,警方及志愿警卫队(RELA)随后赶抵现场提供协助。他本人没有受伤,事后也曾前往医院探望黄启恒。

此外,丹尼尔在庭上出示多张案发当晚的照片,包括事故地点、白色本田Jazz轿车,以及两名伤者倒地位置,均获陈泯澄确认。
他还指出,他曾通过黄启恒父母转发的闭路电视视频,观看到两名友人被撞击的过程。
由于丹尼尔尚有多项问题待询,包括在庭上播放事发闭路电视视频,法官因此宣布案件将在明早(18日)11时续审。
今早除证人陈泯澄和案件受害者黄启恒出庭外,死者父亲庄福仕、母亲及姐姐也到庭旁听。
阮金英于3月27日在乔治市推事庭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下两项控状,推事最终允准她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以及扣留其护照、拿回和吊销其驾驶执照直到案件完结。
阮金英是于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槟岛日落洞因为喝了一些饮料,醉酒后驾驶无法控制好车辆,导致轿车撞死18岁的庄恺桁,以及撞伤18岁的黄启恒,因此面对2项控状,即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醉酒后或吸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过10年或不超过15年,同时被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
第2项罪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醉酒后或吸毒后驾驶,导致他人受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于7年或不超过10年,同时被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或不超过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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