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3名被告被控结伙抢劫一名男子,被警方押往地庭。(右)15岁少女被警方押上地庭提控。

1名15岁少女与3名男子周五(12日)在乔治市地庭被控结伙抢劫一名男子,他们在庭上否认有罪,推事批准每名被告以4000令吉及担保人保释外出,案订10月17日过堂。

4名被告分别是22岁的洛克曼纳斯里、22岁的莫哈末阿敏、20岁的莫哈末阿斯拉夫,以及1名15岁少女,他们被控于9月5日凌晨12时30分,在槟岛日落洞Urban Suites公寓结伙抢劫21岁受害者,抢走一部苹果手机iPhone 13 Pro Max及总值582令吉的财物,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皆请求降保释金

副检察司建议每名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不过,被告分别以家庭与经济情况为由,请求减低保释金,少女辩称已辍学,母亲无力承担高额保释金。

被告莫哈末阿敏表示,目前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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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洛克曼纳斯里说,自己是名罗里司机,需要抚养妻子与一名两岁孩子,并照顾父母。

被告莫哈末阿斯拉夫则称自己是大专生,父母已经离异,与6名兄弟姐妹同住,父亲也无业。

推事听取被告陈情后,裁定每名被告保释金减至4000令吉,并须一名担保人,同时不得干扰控方证人,并择定案件于10月17日过堂,以交付文件及安排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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