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仁德兰:一读的《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已经违反《联邦宪法》,因此必须取消原定于8月27日进行的二读。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认为,甫通过一读的《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已经违反《联邦宪法》,因此政府必须取消原定于8月27日进行的二读,绝不能明知故犯地通过违宪的法案!
该律师团顾问苏仁德兰今日(23日)发文告指出,该法案不符合每个人民的利益,且会导致产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侵蚀。
“自我国从1957年独立以来,该法案对《联邦宪法》所保障的财产权利,构成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威胁,法案的内容与《宪法》根本性条款发生严重冲突。”
他指出,随着联邦部长或州政府,有权将任何建筑物或住宅列为“城市翻新区域”,当局便可以在无需征得业主的同意下,强行征收产业。
“简而言之,一旦产业被纳入规划范围,您便无处可逃——如果不同意,最终也会面临被强制征收。任何产业都可能被以‘破旧需重建’或‘需再生发展’等模糊,且范围极其宽泛的理由锁定,而这类的定义赋予州政府和发展商的权限和权力过大。”
苏仁德兰表示,虽然《宪法》第13条文说明了人民的财产所有权得到保障,而这也是民主社会中,公民享有的最重要且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然而根据上述法案的第21条文,他们所赋予当局的绝对权力,导致第13条文中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变得毫无意义可言。
他续说,根据《宪法》第8条文和联邦法院的判决,任何使第13条文等宪法权利“变得虚幻”的法律,都是无效的和违宪的,不具有效力。
“因此,目前的法案是违宪的,所以必须撤回,议会绝不能明知故犯地通过违宪的法案。”
期间,他也援引《宪法》第8条文,以及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邦法院判决指出,任何使用不相称,抑或是过度手段来实现目标的法律,都被视为违宪。
“为了‘城市规划’而赋予当局权力,强制征用不同意的产业,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且公寓内四分之一的居民房屋,很有可能的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被征收。”
“这是过度和不相称的行为,违反了第8条文中禁止使用‘不相称手段’的规定,也因此导致该法案违宪。”
苏仁德兰也说,根据法案的第21(4)条文中,一旦75%或80%的业主“同意”,就会触发可怕的《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
他认为,这种“同意”本身是有问题,因为同意的业主会担心如果他们违抗,那么产业可能会被强制收购,因此这种过程并不公平,意味着即便在没有压力或强制力量威胁的情况下,也无法自由否决。
“备受诟病的《土地征用法令》本身就长期造成不公,导致房屋和财产被不公平地剥夺,吉隆坡甘榜双溪峇鲁(Kampung Sungai Baru)重建项目无休止的争议和僵局,足以证明这一点。”
根据《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的第19(1)条文,由联邦执行委员会或州执行委员会实施的门槛,分别是;
i) 楼龄30年或以下的建筑物,同意门槛须为80%;
ii) 楼龄超过30年的建筑物,同意门槛须为75%;
iii) 已被废弃的建筑物,同意门槛须为51%;
iv) 由持有执业证书的专业工程师,根据第17(c)条文认证不安全的筑物,同意门槛须为51%。
苏仁德兰强调,城市翻新是必要进行的项目,但这必须建立在遵从《宪法》的基础上。
有鉴于此,他敦促昌明政府彻底撤回该法案,并声称这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因为该法案违宪,所以不应按照计划于8月27日进行二读,该法案的通过不符合每个子民的利益,它将导致马来西亚的产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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