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一名声称在校期间遭受霸凌及教育资源不足,并要求获得赔偿及法院宣告其权利的前特殊教育学生,所提出的上诉。
这名现年27岁的上诉人,曾被诊断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以及亚斯博格症候群。
由拿督莫哈末纳兹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定,上诉人无法证明所指控的学校、校长、大马政府,以及教育部的过失,因而驳回其上诉。
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阿里芬与拿督法伊莎。
上诉人是在2017年透过养母提起诉讼,指上述答辩人未尽应有责任,导致他在就学期间遭受身体及言语上的霸凌。
根据这份昨天上载至大马司法机构官网的44页判词,上诉庭维持高庭在2023年2月驳回其诉讼的判决。
撰写判词的纳兹兰指出,本案不仅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答辩人未为上诉人,提供合适的教育及学习设备,上诉人也未能在“优势证据”原则下,证明曾遭遇霸凌或确实发生所声称的身体及言语攻击事件。
法官指出,上诉人并未出庭作证,其养母所提供的证据仅属传闻,法庭无法采纳。
“上诉人对事件的说法无法成立,因为指控中涉及骚扰及攻击他的人士,并未被列为本案的答辩人,也未被传召出庭作证。”
他指出,霸凌行为在任何文明社会中都是不可接受的,但本案中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诉人是受害者。
“我们并非对上诉人所经历的困难没有同情心……他与一名被称为‘H’的个人之间,可能确实存在误会或争执,但法庭必须基于事实与证据作出判决。”
他说,校方包括教职人员,确实有责任在学生在校期间确保其安全、福利及福祉,但本案并未证明校方违反这方面的责任。
根据诉状,这名在4岁时被诊断患有ADHD的上诉人宣称,在住宿期间多次被其他学生霸凌,包括在祈祷时被吐口水、被绑在床上、被踢打,个人物品也遭窃。
他声称,尽管曾多次投诉但校方依然未采取任何行动。
不过,答辩方于2017年7月24日提交的抗辩书则指出,这名学生的就读安排,是在登记入学时由他和养母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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