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莎丽娜(左4起)及古拉,周一向国会议员汇报有关《2010年保护吹哨人法令》修正案的内容。
《2010年保护吹哨人法令》(第711号法令)修正案建议为吹哨人提供的保护,扩大至《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下的证人保护计划。
但前提是,吹哨者在遵守第711号法令第6(1)条文之余,也需自愿出庭才能获得有关保护。
根据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供这项修正案的问答录中,如是表示。
阿莎丽娜及副部长古拉周一向国会议员汇报有关《2010年保护吹哨人法令》修正案的内容。
她说,她发现大部民众对修正案内容不甚了解,因此决定发布问答录让公众进一步了解。
问:《2010年保护吹哨人法令》修正案目的?
答:修正案旨在加强对吹哨人的保护,确保确保不当行为的爆料,不会因为法律的全是不清楚而引起混淆、厘清取消保护的过程,并为面对安全威胁者提供人身保护。
问:若吹哨人向执法单位以外人爆料会发生什么事?
答:如果向相关执法机构以外的一方爆料,将不获这项法令的保护,因此必须遵守向相关执法机构投报的官方渠道,才有资格在第711号法令下获得保护。
问:包括韩国在内的一些国家会为吹哨人提供奖励,如迁入由政府安排的更安全之处,百万令吉现金甚至更换身份以鼓励民众提供资讯。
答:如搬移住处和改变身份的保护,此次修正案也考量为吹哨者提供的保护(如有必要)扩大到《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下的证人保护计划,但前提是吹哨者在遵守第711号法令第6(1)条文之余,也需自愿出庭才能获得有关保护。
问:参与此次修正案的非政府组织?
答: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贪污克星(Rasuah Busters)、马来西亚国际透明组织、律师公会和改革平台(CSO Platform for Reform)。
问:鉴于第711号法令没有为向公众爆料提供保护,此次修正案会否为公众利益的案件给予豁免?
答:第711号法令第6(1)条文规定,一个人可以向任何执法机构揭露不当行为,第7(1)条文则阐明将为在第6条文下提供资料者提供保护。政府正在研究允许吹哨人向执法机构以外的各方爆料的建议,以鼓励更多的吹哨人趋前投报。
问:向执法机构投报才获得政府保护的规定是否合理?
答:这是考虑到吹哨人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及可信度,保障吹哨人的安全与机密、避免调查程序受影响及鼓励清晰有序及清晰地方调查渠道。这项规定也旨在确保对吹哨人的保护获得有效性保护、调查程序的廉正以及创立一个透明、高效和可信赖的举报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