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阿因卡兰周三被带上法庭面控时表示认罪,但是基于无法辨认呈堂的事发照片,法庭不接受其认罪。(图取自Harian Metro)
一名罗里随车员与友人因涉嫌在槟州警察总部(IPK)袭击警员而被捕,尽管他在审讯中认罪,但法庭不接受其认罪,因庭上出示数张照片供其辨认时,他却无法辨认。
现年19岁的被告阿因卡兰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根据控状,他被指于本月22日晚上9时40分在槟州警察总部的警亭故意伤害一名警员,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阿因卡兰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包括他拳打该名警员的脸颊,并咬伤对方胸口。然而,当庭上出示数张照片供其辨认时,被告却无法辨认其中几张。
推事努鲁随即指出:“由于你(文告)无法辨认出部分出示的照片,法庭不会接纳你的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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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努鲁指示此案在7月21日过堂,重新提交相关文件,同时,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之下,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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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早前媒体报导,此案上周日(22日)发生,事发当时男警员正在州警察总部警亭执勤时,发现19岁被告及另一名20岁的男子在大门前行迹可疑,随后上前盘查两人。
初步检查后,警员怀疑两人处于醉酒状态,便将两人带入警亭作进一步调查。两人在警亭内突然情绪失控,不仅打伤警员脸部,还咬伤其胸部,导致警员左眼肿胀及胸部淤青,两人还对警员出言不逊,使用侮辱性语言。事后当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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