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控贩毒的3名男子获高庭宣判无罪释放。
3名被控贩毒的巫裔男子,基于控方未能提供表面证据,周三获怡保高庭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法官拿督布宾达星裁定,控方未能证明在屋内搜获的毒品与3名被告有关连,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传召辩方。
3名被告是35岁的莫哈末纳兹林、42岁莫哈末苏海米和38岁慕哈末沙菲,他们被控于2019年11月17日晚上7时45分在怡保彬如申尼花园一住宅贩卖1.14公斤大麻。
3名被告因此已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B(2)条文判刑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2下。
法官在判决中表示,证词前后矛盾,调查报告也存在疑问。2019年11月18日中午,警方签发了逮捕令,所有案件物品均已安排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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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午12点40分,这些物品已被存放并上锁。最终处理记录在11月22日。然而,鉴证组人员的声明并未提及保管链或物品的管理方式。”
法官说,没有证据证实是否进行了指纹分析,也没有任何解释为何未提交指纹报告。目前也不清楚这些物品何时收到、分析或归还。
布宾达星在宣判时也强调了毒品重量的差异,他说,尽管双方都使用了电子秤,但差异仍达90.49克。
“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塑料容器中毒品含量充足,而送到化验时,容器只剩下一半毒品,这让人怀疑所分析的毒品是否与查获的毒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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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由于这些缺陷,法庭下令释放所有3名被告,无需传唤辩方。
此案是于2019年开始审讯,控方共传召7名证人上庭供证。主控官是凯斯林哈菲司。
3名被告皆为散工,代表律师分别是兰吉星、查兰星及V.山迪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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