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华裔夫妻(前后身穿黑衣者)被警方押往加央地庭面控。
一对华裔夫妻今早在玻璃市加央地庭被控虐待亲生女儿,导致女童身体受伤,两人皆不认罪,法官最终批准两人各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并下令禁止他们接近受害女童。
两名被告分别是37岁的技工及同龄的妻子,后者为家庭主妇。两人皆为受害女童的亲生父母。
他们周二早上被警方押往加央地庭时均戴口罩遮脸。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他们在地庭法官莎丽法面前表示明白控罪,并选择不认罪,要求进行审讯。
根据控状,这对夫妻被控作为一名年龄10岁零8个月女童的监护人,于2025年6月18日中午约12时15分,在玻璃市亚娄Desa Saujana园的一间住家内,虐待女童,造成其身体受伤。

此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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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副检察司娜比拉负责提控,两名被告则由S.德文德兰律师代表。副检察司娜比拉建议法官每人3万令吉保释金和附加条件。
S.德文德兰律师代表被告求情时说,男被告即案件中受害女童的父亲,是一名技工,每月薪水介于2000令吉至3000令吉,母亲则是家庭主妇,两人育有三名小孩,包括受害女童及另两名儿女。
最终,法官允许两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此外,法庭也设下附加条件,即两人每月1日须向亚娄警局报到,而且在案件审结之前,不得靠近或骚扰受害女童。
法官择定此案于7月17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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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缴付2万令吉保释金担保外出,而男被告则因未缴付保释金,被扣留在亚娄改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