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女子要求男子先汇款及支付的士车费,可是最终没现身,这名男子把该名女子告上法庭。(示意图)
一名男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一名女子,不过在双方相约见面前,该女子要求男子先汇款及支付的士车费,可是最终没现身,这名男子把该名女子告上法庭,法庭一度被判入狱10日或用罚款替代,但女子不服上诉,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改判女子无罪。
根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黄女与陈男于2023年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他们约定同年10月7日在台湾桃园中坜见面。当时黄女表示她人在台北没钱搭车,要求陈男先付款。
陈男就先汇400元(约57令吉)至黄女银行帐户,又以LINE Pay代叫的士,并支付了293元(约42令吉)的车资,总计693元(约99令吉)。没想到付款后黄女迟迟未现身,陈男怀疑遭骗,所以提告黄女。
上庭后,检方认定黄女自始无赴约意图,而且借故要求陈男付车资,足以构成诈欺,最终黄女被拘役10日,得以用1000元(约144令吉)日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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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黄女不服上诉,合议庭认为黄女当晚确曾出门,但因太晚及担心独自外出危险,中途取消见面,事后也联系陈男表示愿意退款,但陈男已报警并拒绝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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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陈男主张黄女曾经承认是“诈骗”,但因手机损坏无法提供通讯纪录,法院认现有证据仅为单方说词,欠缺足以佐证黄女施用诈术的积极证据,未达刑事有罪的证明标准。
法官认为,黄女行为顶多构成毁约或民事纠纷,不应以刑法论罪。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无罪,判决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