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被判刑后,低着头被带离法庭。
太平高庭周三驳回一名5年前被控鲁莽驾驶造成一家4口死亡及另一人重伤的罗里司机的上诉,并加重刑罚,从原本2万令吉罚款及监禁4年,增至8万令吉罚款及监禁8年。
太平高庭法官诺鲁维娜在驳回被告对和丰推事庭于2023年12月所作判决的上诉后,继而对31岁的威德里威尔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是于2023年12月14日在和丰推事庭面控4项控罪,控状指他于2020年2月13日晚上10时20分,在怡保至江沙的37公里路段因酒驾,造成28岁的莫哈末法依兹与30岁的妻子聂德拉尤、两夫妻16个月大的儿子,以及27岁小舅子聂伊费卡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酒驾或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而当时被判2万令吉罚款及监禁4年。被告因不服判决,过后提出上诉。
高庭也裁定辩方对被告的血液样本提出的质疑具合理性,因此允许修改控状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 (1) 条文(即鲁莽驾驶导致乘客或他人死亡)。
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兰吉星与法阿齐尔。法阿齐尔向法庭求情说,被告并非是蓄意引发车祸,他本身也在事故中受伤,身心都受到创伤与折磨。
他表示,被告已婚并育有2名孩子,而且,还要照顾母亲,且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盼法庭轻判,以及要求刑期同时执行。
主控官华菲副检察司则向高庭力指该案件造成4人死亡,其中一名死者是警员,另一名3岁幼童蒙受重伤并成为孤儿。
他也说,重型车辆发生事故频传,包括不久前安顺发生联邦后备队9人死亡,以及东西大道发生苏丹依德里斯教育大学的15名学生在巴士翻覆事件中死亡,因此,法庭应给予重判,以警惕鲁莽的驾驶者。
法官诺鲁维娜过后判决被告每项控状监禁8年及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需以3个月监禁替代,刑期同时执行,意味著被告须面对8年监禁和8万令吉罚款。
高庭也谕令,自定罪日起3年内,被告不得再持有驾照,且定罪详情必须记录在被告的驾照上。
针对此案,辩方表示将向上诉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