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邦法院裁决,大众银行需向国家养牛公司及其他四造赔偿达9000万令吉的损失。
联邦法院裁决,大众银行需向国家养牛公司(NFCorp)及其他四造赔偿达9000万令吉的损失,同时支付总额2%的利息直至赔偿金支付完毕。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斯娜为首的三司,今天(18日)如是裁决,另两司为沙巴与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国家养牛公司、该公司主席拿督莫哈末沙烈、全国肉类和牲畜企业私人有限公司、农业科学产业私人有限公司和Real Food Company,2012年5月22日入禀高庭起诉大众银行泄露他们的银行户头资料,违反《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
高庭于2019 年驳回该诉讼,上诉庭后于2023年8月30日,推翻高庭裁定大众银行没有违反保密责任的判决,裁定该银行违反了有关保密责任。
然而,上诉庭认为,由于国家养牛公司和其他四造成功证明该银行须负上法律责任,但未能证明损害赔偿,因此法庭决定判处该银行支付1万令吉的象征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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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银行后来向联邦法院上诉,但遭联邦法院于5月26日一致驳回。
上述官司从2012年延续至今,国家养牛公司和当时主席拿督莫哈末沙烈,以及3家子公司当年起诉大众银行,指后者违反客户资料保密协议,让时任公正党署理主席拉菲兹在2012年3月7日的一场记者会中,揭露国家养牛公司在大众银行开设的账户资讯,影响声誉,因而索赔5亿6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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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的十多年时间内,双方在法庭上反复拉扯,高庭一度在2023年判国家养牛公司胜诉,但大众银行仅需支付1万令吉的象征性赔偿,而国家养牛公司不服判决,随后上诉成功,将官司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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