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PSI 15名学生丧命车祸面控16罪的长巴司机,周五(6月13日)下午在缴付1万9000令吉保释金后,获准释放。
宜力警区代主任慕哈末菲道斯副警监披露,被告莫哈末阿米鲁的家人周五在宜力推事庭提控程序结束后,于下午由2名担保人及缴付保释金进行保外候审。
他说,被告过后已获准释放。
他表示,警方仍对此起死亡车祸展开进一步调查,目前,已传召28名人士录取口供。
来自登嘉楼的39岁被告,是于周五(13日)下午约3时12分,被警方押到宜力法庭面控。
被告首先被控15项依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控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最长1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至少5年吊销驾驶执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9日凌晨约1时15分,在霹雳宜力-吉兰丹日里的东西大道第53公里处,作为一名巴士司机已危险驾驶,造成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UPSI)15名年龄介于20至23岁的学生丧生。
同时,被告也面对另一项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涉及危险驾驶的指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长5年监禁、介于5000至1万5000令吉的罚款,以及至少5年吊销驾驶执照。
被告在聆听上述16项控罪后,向推事穆哈默菲道斯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推事随后允许被告以1万9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同时所有级别驾照即起被吊销及撤回,直到此案件完结为止,并且被告必须每个月首个星期需到邻近警局报到,以及不得骚扰此案受害者及证人。
此案检控官是以霹雳州检控署主任慕哈末查基为首,团队包括纳斯鲁哈迪副检察司和莫嘉纳拉兹米德拉副检察司。被告共有5个级别的驾照,包括B2级摩托车驾照、D级车辆驾照、E级重型汽车执照、GDL级货车驾照和PSV公共交通执照。
法庭将此案定于7月14日过堂,同时让被告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