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妇升降机内向唐氏青年泼热水”案中,40岁被告胡秀枝(译音,Oo Saw Kee)上诉得直,槟城乔治市高庭撤销浮罗山背地庭的原判,并谕令在同一个地庭重审案件。
身穿青色囚衣的被告在狱警陪同下周四(5月15日)早前往高庭聆听判决,其家属也到场陪同出席庭审。
被告患有妄想症
高庭法官罗菲雅周四(15日)在审理有关案件的上诉时指出,被告胡秀枝在认罪前,并未委任私人律师,而是由法律援助律师代表。
她强调,两者在法律保障与当事人权利上的性质并不相同。
她引述医院报告指出,被告曾被诊断患有妄想症,并接受过治疗。
她认为,这项精神健康状况是必须纳入考量的关键因素。
此外,她也提及,该案发生于去年4月19日,但被告仅在4月23日即被控与认罪,前后时间过于仓促。
她指出,地庭法官在当时作出判决时,程序上可能显得过于急促。
“在案件上诉后,也才有精神病院发出的被告精神报告。”
基于上述理由,高庭最终裁定撤销浮罗山背地庭原有的定罪与判刑,并谕令在同一地庭重新审理本案。

辩方盼由其他法官重审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陈彦燊在庭上提出请求,希望案件重审时能由另一名法官审理。
“我们希望此案能由另一位法官重新审理。由于先前的定罪与量刑情况,或可能对新的审判构成影响。”
法官理论上认同辩方立场
对此,高庭法官罗菲雅回应表示,在理想情况下,她理解并认同辩方的立场。
“理论上当然可行,但必须注意的是,浮罗山背地庭目前仅有一位地方法官。若要安排其他法官处理此案,可能需要特别的行政与后勤调配。”
她也补充指出,虽然此前该地庭法官在下判时的确显得有些仓促,但如今情况已有所不同。
“这次,所有相关资料与证据已全面提交与考虑,情况与当时不同,法庭如今能够作出更全面考量。”
罗菲雅也强调,尽管被告目前不认罪,但案件重审仍需回到原本的地方法官庭上处理,除非另有指示或特别安排。
不过,双方在休庭协商后,最终达成共识,决定案件仍交由原任地方法官,在浮罗山背地庭继续审理。
被告将被重提控
另一方面,胡秀枝周四(5月15日)下午再度被带往浮罗山背地庭,以相同罪名即刑事法典第326条文(蓄意严重致伤他人)重新被提控。
她当庭否认有罪,法庭随后批准其以8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择定6月10日重新开审本案。
华裔女销售员胡秀枝是去年4月19日在槟城峇六拜I-Park公寓升降机内,向33岁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印裔男子苏赖拉兹泼洒热水,导致受害者身体6%面积烫伤,包括右肩、颈部和背部。
事发后,胡秀枝当晚被警方逮捕,并于4月23日在浮罗山背地庭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或鞭笞。
她在庭上承认罪行,法官阿兹哈形容其行为“残忍和毫无人性”,判处10年监禁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2个月监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