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玛沙米在律师山瑟星及沙迪史陪同下出庭应讯。
前槟州第二副首长兼民权共识党(Urimai)主席拉玛沙米周三上午,在北海反贪会特别法庭面对17项共85万9131令吉29仙失信案提控。
拉玛沙米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法官祖哈兹米最后批准被告以7万8000令吉和1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也需要交出国际护照,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案件展7月15日过堂。
拉玛沙米是在周二到槟城反贪污委员会总部后,被告知将被提控。
他今日上午8时许抵达法庭,一众支持者及民权共识党领袖皆陪同出席,其中包括署理主席大卫玛瑟、秘书沙迪史等。
拉玛沙米由代表律师山瑟星、黄钰焙以及阿加占德兰陪同出庭,案由诺阿祖拉及诺娜吉哈杜副检察司提控,槟城兴都基金会主席拿督斯瓦姆卡也出席旁听。
17项控状中13项皆和采购金神辇有关,另外2项控状是有关教育援助,和2项医药援助相关。
13项采购金神辇的控状是指被告在2019年5月2日至2023年4月18日的不同日期,作为一名代理人,即槟城兴都基金会的主席,在该身份下被赋予对属于该基金会的财产的管理权,犯下了刑事失信罪,即未获得基金会会议批准的情况下,以银行支票和电子汇款方式,不诚实地滥用该财产,数额是2万6226令吉至12万2905万令吉29仙,因此,触犯刑事法典(法令第574号)第409条文下的罪行。
在相关刑法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且不超过20年,并可施以鞭刑,同时也可被判处罚款。\=
另2项控状是指被告在2020年3月9日及2021年8月24日,作为一名代理人,即槟城兴都基金会的主席,在该身份下被赋予对属于该基金会的财产的管理权,犯下了刑事失信罪,即未获得基金会会议批准的情况下,以银行支票方式不诚实地滥用该财产,数额是5万令吉和1万5000令吉,作医药援助,因此,触犯刑事法典(法令第574号)第409条文下的罪行。
最后2个控状是指被告在2022年1月5日和2022年2月9日,作为一名代理人,即槟城兴都基金会的主席,在该身份下被赋予对属于该基金会的财产的管理权,犯下了刑事失信罪,即未获得基金会会议批准的情况下,以银行支票方式不诚实地滥用该财产,数额是1万吉和5000令吉作教育,因此,触犯刑事法典(法令第574号)第409条文下的罪行。
主控官在13项控状提控之后,向法庭表示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法庭可以不允保外,她向法庭建议6万令吉和1人保外,另加附加条件即提交国际护照和每月到反贪会报到。
至于有关医疗用途和教育的失信案,主控官建议2万令吉和1人保外,附加条件照旧。
辩护律师山瑟星在求情时强调,控状中所述涉及款项,都和被告或其家人没有关系,而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甚至有关金神辇是存在,而且可以追查。
律师也说 ,被告给予反贪会全面配合及协助,也没有更改供词,不干预案件调查等,因而建议法庭批准2万令吉保外。
同样,律师也要求有关医药援助案保外金5000令吉,教育援助案保外金额2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