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中)在律师陪同下被警方带出法庭时,向媒体镜头挥手,并说声谢谢。
62岁华裔商人于周三在加央第一推事庭,面对3项蓄意破坏3台自动闸杆停车系统控状时,否认有罪,被告要求审讯,并获推事允准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邱坤华(62岁),来自玻璃市加央,从事药房生意。
根据3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25年5月5日,分别于早上约8时30分、8时40分及9时10分,在玻璃市加央区Seruling路的饮料店前、巴刹前及马银行前,犯下蓄意破坏罪,损坏属于傅祺禄的3台自动闸杆停车系统,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东姑鲁卡雅副检察司要求推事努莎西达,将所有控状的总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理由是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及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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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3名代表律师,分别是祖海尔、蒂文德兰苏布拉马廉及莫哈末阿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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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祖海尔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患有心脏病及高血压,且长期居住在玻璃市,恳请推事酌情考虑,将保释条件降至最低。
最终,推事允准所有控状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定于今年6月12日过堂,以呈交鉴证报告。
被告的家人随后为他缴付保释金。走出法庭时,被告也向媒体镜头挥手,并说声“谢谢”。